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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公司分支機構:授權者與被授權者的關系

2018年2月8日  揚州法律顧問律師   http://m.xcodev.com/
外國公司與分支機構:授權者與被授權者的關系
  
 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,從組織結構上講,它是外國公司法人的組成部分。它在外國公司的主要營業(yè)地點以外的一定領域內(nèi),從事外國公司對外的部分經(jīng)營活動,或者說實現(xiàn)外國公司法人的部分職能。因此,從這個法理角度看,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對外所為的法律行為,對外國公司(本公司)直接產(chǎn)生權利義務,并構成整個外國公司法人權利義務的一部分。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之所以能夠對外為法律行為(相對獨立的),實質上這也就是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之所以能有如此法律地位,關鍵在于它有外國公司法人的授權。所以筆者認為,外國公司與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乃是一種授權者與被授權者的關系。
 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與其所屬的本公司(外國公司)實質上是同一公司,分支機構乃是本公司的組成部分,或其業(yè)務活動機構。
  外國公司與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之間,從法理上而言,可看作是一種所有者與占有者之間的關系。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從屬于外國公司(本公司),是從事外國公司一定對外職能的部門。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對本機構的財產(chǎn)有獨立的占有權,這里的占有權是指除最終處分權之外的所有人的各種權利。分支機構這種占有權來自于所有人(外國公司)的授予,由于占有人對所有人處于人身從屬和依附地位,因此這種占有權的獨立并不是對所有權的否定,而正是所有權的特定實現(xiàn)形式。外國公司的授權證明正是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成立的前提。
  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的授權,從形式上而言,是向我國主管機關提交授權的書面文件,并撥付給其分支機構一定的財產(chǎn)或者說經(jīng)營資金。從實質上而言,是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經(jīng)營范圍內(nèi)的對外業(yè)務行為的法律效力。對于前者,外國公司的授權書面文件,一般是在其提交分支機構設立申請和工商登記時一并提出。此書面文件,是確立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具體法律地位的法定憑證。也可以說,此書面憑證確定了分支機構對外法律行為的界限。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經(jīng)營管理的資金,分支機構在授權的范圍內(nèi)擁有占有、使用、處分的權利。資金是外國公司分支機構能夠獲得實體法上法律地位的物質基礎,它的法理因素在于:一方面,資金是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作為一個經(jīng)濟組織或經(jīng)濟實體得以存在、發(fā)展的物質基礎,是其相對獨立地從事經(jīng)營活動物質保障。第二方面,資金能夠反映出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規(guī)模和經(jīng)營活動能力,因此,它是分支機構經(jīng)濟信用的基礎。第三方面,資金是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承擔經(jīng)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基礎,是其在法定范圍內(nèi)相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保證,或者說資金是分支機構承擔經(jīng)濟責任的法定依據(jù)。